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行贿案作出一审讯决:原告人曾锦春犯行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团体全部财富;犯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团体全部财富;没收原告人曾锦春行贿立功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曾锦春幼年家境清贫,他的父亲是小学教员(因病已过世多年),从小就教育曾锦春要学有所成,事有所成。 曾家有八兄妹,五男三女,老大...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 职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