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
据台湾媒体报道,富少李宗瑞多年前在夜店把妹,将数十名女子带回住处性侵偷拍,民事求偿部分,4名女子认为李宗瑞侵害贞操、隐私权已获赔860万元(约人民币193万)确定;另外7名女子求偿,高院更一审今年2月底判李宗瑞须再赔偿1525万元(约343万人民币),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李宗瑞至今共得赔偿2385万元(约536万人民币)。
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把妹,多次在饮料下药,捡尸酒醉正妹或小模,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性爱过程。2012年7月间,一对姐妹花提告遭李宗瑞灌醉性侵,检警搜索李家,在李宗瑞的电脑内发现大量性爱影片,均以被害人的名字或绰号当作档名,画面中女子多数闭眼、泥醉,呈现意识不清状态,被害人包括小模、女艺人等,李宗瑞一度逃往南部藏匿,同年8月投案被关押至今。
刑事部分,李宗瑞性侵偷拍14名女子,分别判20年、39年2月徒刑定谳(指定案定罪),已发监台北监狱执行。
民事部分,李宗瑞性侵偷拍4名女子,已判赔860万元(约人民币193万)确定;另有7名女子提告求偿,高等法院今年2月底判李宗瑞再赔1525万元(约343万人民币),李宗瑞不服上诉,认为女子当时非陷入精神恍惚无法抗拒,原判决与法不当。但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上诉理由并非表明原判决违背何种法令,认定上诉不合法,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