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国新歌声》第三季新闻发布会在嘉兴举行。针对早前荷兰Talpa公司宣布放弃对“中国好声音”商标主张一事,发布会现场有媒体提问《中国新歌声》节目未来会不会将名称回归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公司灿星宣传总监陆伟现场回应称,会尊重法院的决定,“没有解除禁令前,我们会继续使用《中国新歌声》这样的节目名称。”
2012年,灿星公司通过向荷兰Talpa公司购买版权的方式引进了“The voice of”节目,将其定名为《中国好声音》,节目一经推出便成为综艺“爆款”。而在四季《好声音》节目之后,节目制作方灿星公司和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双方因版权费用争议终止了合作。次年(2016年)1月,Talpa公司将节目版权重新卖给了国内另一家制作公司“唐德影视”。
在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解除合约后,灿星公司方面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应该属于中国,它是“由浙江卫视首创并且是由国有媒体平台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宣传的”。而节目版权新任购买方“唐德影视”公司则认为Talpa公司作为“The Voice”版权持有方,也理应拥有中文译名“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版权。因此,作为版权购买方的唐德影视才是“中国好声音”商标的中国持有方。因双方对“中国好声音”品牌所属方存疑,所以由灿星公司制作,浙江卫视播出的原《中国好声音》节目于2016年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继续制作。
而争论双方则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版权纠纷。2016年6月,唐德影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相关元素,及索赔5.1亿元。之后,在2017年5月,《中国好声音》节目播出平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则请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频道栏目节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
就在双方“对簿公堂”之际,2017年12月,版权持有方荷兰Talpa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唐德公司无权再于大中华地区内制作‘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同时将放弃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商标主张和索赔,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再寻求授权合作。对于Talpa公司与“唐德”方解约原因,唐德方表示因为Talpa公司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所以《中国好声音》节目始终无法顺利播出,同时身负法律纠纷,唐德方面决定暂缓向Talpa公司支付版权购买的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
而正因为Talpa公司没有收到第二期尾款, 2017年10月24日,Talpa公司向唐德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的支付证明,以及第三期款项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通知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因为没有收到唐德的支付证明,2017 年 11 月 9 日,Talpa向唐德发出关于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并于2017年12月6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终止合作声明,同时放弃了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商标主张和索赔。
至此,唐德影视公司失去原有所有诉讼基础。同时Talpa公司对“中国好声音”商标的放弃,也使得浙江卫视及灿星制作公司或成唯一版权合法持方。
就此,在6月20日举行的《中国新歌声》第三季发布会现场,有媒体提问《中国新歌声》这个节目以后会不会回归到“中国好声音”这个名字?灿星公司宣传总监陆伟现场表示,已经将所有相关材料一并递交给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望法院方面能够在新的事实已经变化的情况下解除中文名字使用权的诉权禁令。但在法院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之前,“我们一定会尊重法院的决定,会继续使用《中国新歌声》这样的节目名称。”
此外,陆伟还表示如果诉权禁令一旦停止,确认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属于浙江卫视,属于中国媒体,“那么我们可能会立刻进行相应的一些变更”。